2015年7月与中国xx黑龙江省xxxx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合同公司没有给我们副本,当时签
2015年7月与中国xx黑龙江省xxxx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合同公司没有给我们副本,当时签订就让签个姓名),合同期5年,公司给交5险1金。5险一直在给缴纳,但是住房公积金(市住房公积金)在同年12月份就不给交了,处于封停状态(直至现在),而且封停时并未通知我们,我们也并未从公司离职。在2016年时公司效益不景气,将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从以前的单位25%个人15%调整为单位7%个人7%(发表内部通知,通过询问得知),但是调整后依然不给缴纳。请问这样的行为是否合法,应该通过什么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提问时间:2021-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