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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仲裁说不能,我们单位比较特殊,黄河迎宾馆,区仲裁说不归他们管让我找市仲裁,但是区仲裁说,不可能补交,任何仲裁都不会给我仲裁补交,还说什么,只要我以后还参加工作,给我交社保,等于说我都没必要追要 ,这59个月的失业保险,可是我想说,以后的情况谁都说不准,我是参加工作什么的,但是,很多情况不确定,假如说,我很有可能参加工作 ,直接干到我退休,到时候直接领养老保险,失业不需要,我当然可以不追缴单位未交的59个月相当于五年,但是也有可能假如我干了五年,单位裁员了,本来我可以领导十年的失业保险,最长,十八个月,假如我干了七年,因为单位的原因我失业了,甚至可以领最长二十四个月,但都是因为原单位未给我交我应得的59个月的失业保险,而造成我未来以后得损失,而且这本来就是单位应该依法给我交的,我依法享有的权利,单位知法犯法,未交,后来我去市仲裁,人家很理解,也说了一般都不会仲裁补交,但是可以仲裁失业赔偿,,给我之后未来可能会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因为单位的特殊性,所以我想还是先和解,所以想咨询一下,这个赔偿标准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