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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今年六月份一个朋友托我帮忙,用我的身份信息给人家代办拼多多营业执照,所有材料有银行卡三张,手机卡两个,营业执照一个,副本一个,他说他介绍一个人去就有三千块可拿,我当时没有多想就答应了,他就带我去见了他的上家,承诺全套流程办完给我两千块人民币,我当时因为手头很紧,也没多想就答应了,当天办了两张手机卡和一张银行卡。没过多久又办理了营业执照和副本。但是在办理对公账户之前我发现有些不对劲,也生出了一点警觉,办理对公账户的时候用的点心眼退了出来并且要回了大部分材料,只有一张银行卡和手机卡以经寄了出去没有要回来,也没有获得任何的利益。11月上旬公安机关把我带走并且刑事拘留了14天,理由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拘留期间检察院提审过我,并且告诉我根据我的情况可能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银行卡流水65万左右),但是考虑到我是初犯,没有获得任何利益,所以决定不予逮捕,可以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押金两千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