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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赠予福利房给外遇女人,离婚协议中未涉及,法律是否认可?

律师你好,我因为前夫有外遇,夫妻感情破裂,给他提出离婚,离婚协议也是我自己写的,当时想到儿子要给他一起生活,所以我什么都没要,净身出户。由于心情极度难过,一个多月后,我就查出得了乳腺癌。现在我们离婚还不到三年,他也得了胃癌晚期,可是他却把我们婚前财产,也就是单位分的福利房,现在都还没把房产证办下来的,直接赠予了那个女人。没留给我儿子。我想问一下,这样的赠予,法律认可吗?他交了相关关资料,这个赠予手续就可以直接办下来了吗?
提问时间:2021-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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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离婚协议约定了房屋赠与子女?还是直接归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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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这就是我的离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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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我们审核离婚协议收费98,不包含咨询内,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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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我就是犯了一个低级错误,没把房子写在儿子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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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房子和所有财产都归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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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如果都归男方的话。这种男方可以自由决定,赠与给谁。你没有权利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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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没有房产证都可以赠予吗?如果我儿子去上诉有希望得到他该得的部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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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如果他在死前,写份遗书,想把房子给我儿子,那个女人还能得到这房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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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这财产和你儿子没有关系。你儿子上诉也没用。没有房产证也是可以赠与的。因为协议约定了归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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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得不到了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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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也就是说,只要他在死前写了遗书,把房子给我儿子,那房子就还是我儿子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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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是的,是这个意思。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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