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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2017年12月20日就职*****有限责任公司(第一次签订合同为两年自2017年12月20日起

我自2017年12月20日就职*****有限责任公司(第一次签订合同为两年自2017年12月20日起至2019年12月20、第二次签订合同2019年12月21日至2020年12月20)2020年10月8号工资未提前通知,告知我给我买了10月12号的机票回国,我已《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为准向公司索要赔偿公司拒不支付劳(劳动报酬已经结算未到账)、请问我怎么才能拿到赔偿。 谢谢专家帮我解
提问时间:2021-07-03
律师与用户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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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好,当事人就已经发生的劳动纠纷向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将纠纷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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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海外注册公司,我现在还在肯尼亚,公司现在拒不支付补偿,说是公司没有先例,请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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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可以回国内进行维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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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我能不能找大使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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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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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最后一个问题问,公司违法什么我要怎么起诉才合理、我法盲一个麻烦您帮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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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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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必要时可以回国向公司住所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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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好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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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不客气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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