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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工资不合理,单位以调休解决是否合法?劳动仲裁部门支持吗?

本人因所在单位给付的加班工资基数及倍数不合理,向仲裁部门提交申诉。现正在调解阶段,单位承认工资差异,但是要以一次性调休两年来双休日加班天数的方式解决。请问这样是否合理合法?会得到劳动仲裁部门的支持吗?
提问时间:2021-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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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好,如你所述是不合理的,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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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请问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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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劳动法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国家规定的加班费计算方法  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定假日是300%。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 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在具体折算时,劳动者还需要了解相应的规则。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按月发放的工资中不包括休息日的工资。目前,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为20.83天和166.64小时,而全年月平均计薪日和计薪时数分别为21.75天和17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计薪时间进行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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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如果因为上述原因,我要求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会给我经济补偿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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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主动辞职没有经济补偿。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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