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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前是国有企业的土地工,1991年参加工作,企业于2004年破产。一次性给了一万八千元安置费。没交

我以前是国有企业的土地工,1991年参加工作,企业于2004年破产。一次性给了一万八千元安置费。没交社保,那我这十三年能视为缴费年限吗?如不能那2004年到2008年能补交养老医疗保险吗?因为前面13年如不算那我到50岁就不足15年。望律师给回复。
提问时间:2021-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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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可以要求补缴的,或是视为补缴年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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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我以前去社保局问,工作人员说你没有2004年以前的缴费凭证,不能补交。如 律师您说13年可视为缴费年限,也可补交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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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是的,但要提供相应的在职凭证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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